借助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扩大的政策东风,OBD产品推广和发展UBI车险再度风起云涌,而主要推动者是OBD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推广机构。对于发展UBI车险,乐观者认为可以拯救车险面临的“窘境”,观察者认为发展UBI车险自身举步维艰、促推车险经营无从谈起。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商业车险的作者,在朋友的演示和推荐下,笔者不但给自己的汽车插装了俗名为车宝盒子的OBD产品,还对十几位OBD产品使用者进行了走访,了解其使用感受、对发展UBI车险的看法。
通过收集保险业内外UBI车险的看法,结合今年来商业车险经营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浅谈推进UBI车险从概念到落地需要突破的关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同业交流。
隐私权保护关
发展UBI车险需要突破的第一道关口,是突破隐私权保护关。谈到隐私权保护,又离不开对OBD产品的了解和认识。
从本质上看,OBD实质上是一款特殊的行车“记录仪”,与一般概念的行车记录仪相比,区别只是记录的对象不同。一般概念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车辆行驶中周围环境的外在影像,而OBD记录仪记录了车辆行驶中的内在状况,两者差异巨大,互补性也强,结合使用更加有益于安全驾驶。
从功能上看,OBD记录的车辆行驶状况的细节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行驶基本情况,例如起止时间和地点,行驶时间长短和行使区间,平均速度、最高速度。二是反映驾驶习惯。例如,超速、疲劳驾驶、急转弯、急加速、急刹车等信息。三是智能评估驾驶行为。OBD产品,采用百分制职能评估驾驶行为,具有较强的直观性。不但评估超速、转弯等大幅度动作行为,而且会根据转弯、加油动作的幅度进行精准评分。其次,在OBD中,还设置了导航及车辆定位、加油优惠、违章查询、优惠洗车、手机话费充值、抢红包抽奖等模块,可以将红包抽奖金额请直接给手机充值。通过解读OBD采集的数据,不难看出驾驶人行踪的大量信息。
从价值上看,单纯的OBD产品可以督促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如果将其和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挂钩,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客户风险状况的收集、分析、识别,从而可以基于具体驾驶者的行为习惯进行保险产品的“量身打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车险消费者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担忧。
其实,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运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的广泛采用,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已经需要重新定义。通过数据平台,可以采集到一个人的大部分信息,构建一个庞大的数据库用来对其进行解读,甚至细化到一个人具体的饮食习惯和饮食需要。与这个庞大的数据库相比较,OBD产品采集的信息只是 “冰山一角”,不足为虑。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的消费者喜欢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旅游、用餐、学习等图片,其实整理下这些零散凌乱的信息,可以整理出这位消费者的行踪、偏好等信息。因此,引进OBD产品对发展UBI车险提供了机遇,隐私权保护问题是可以冲破的关口。
商业模式关
UBI车险中,使用OBD产品是重要环节,因此势必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这虽然不是保险业直接追求的目标,但是,OBD产业发展程度和设备的智能化水平越高,产品性价比和车险用户知晓度越高,越有利于UBI车险的推动。
发展UBI车险,需要冲破的第二道关口是如何从概念转化为一种保险行业普遍的商业模式。业内人士周知,车险经营的核心内容是车险定价,而定价的原则主要有随车原则、随驾驶人员原则和随车辆使用原则三种。为了便于说明不同原则下,车险经营的定价和风险管控的差异性,本文将随车原则称作车险经营的1.0时代,将随驾驶人和车辆使用原则称作车险经营的2.0时代。发展UBI车险,只适用于在车险经营2.0时代,并不适用于车险经营的1.0时代。
发展UBI车险,在我国保险业引起较多讨论大约是始于2013年前后。随着今年1月,我国商业车险改革扩大试点区域下,对于UBI车险的呼声更高。从本质上看,我国此轮商业车险改革仍处于车险经营的1.0时代,车险的定价与车辆驾驶人的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技术规范脱节,其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是扩充责任。扩大了车险承保责任范围,体现在扩大对车上人员概念的解释,将原来的车上乘坐的家人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二是优化索赔。优化了客户的索赔方式,体现在明确了代为求偿权。三是完善定价。完善了车险定价规则,通过引入汽车“零整比”系数,对不同的车型进行分类定价,提高准确性。但是,这种定价手段,忽视了和驾驶人的风险关系,成为进一步完善的“软肋”之一。瑕不掩瑜,相对而言,扩大试点的商业车险改革仍然是车险经营规则中最合理的规则。
发展UBI车险,最佳的切入点在于车险经营从1.0时代向2.0时代的过渡期。当前,我国车险经营已经处于过渡期,理由如下:一是监管推动。伴随着依法行政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逐步向微观审慎监管升级到宏观审慎监管,合理界定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关系。具体到车险经营来说,逐步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淡化对车险价格制定等细节的监管,而更多着眼于偿付能力等监管。二是竞争加剧。在2014年保险业 “新国十条”颁布后,保险业的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应用传统手段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体增加,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人机构的出现,会对传统的市场份额进行重新分配。面对着新车市场发展速度回落,竞争加剧不言而喻。三是经营创新。伴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落地实施,传统经营思维的保险公司涌现的同时,以众安公司等互联网保险公司,正在通过大数据对车险消费者客户群体进行细分,按照风险大小对客户进行分类定价。
发展UBI车险,对于遵守交规、驾驶习惯良好和隐私权概念淡化的驾驶人来说,无疑是莫大的福音;反之,则很有可能因为其风险较高而相应提高其保费。资料显示,在国外有些保险公司按照是否安装OBD产品的客户实行两种不同的保费计算方式,增加客户选择的余地。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在发展UBI车险的过程中,不妨也可以借鉴其做法,即实行保费价格计算“双轨制”。
契机
凡事皆具有两面性,发展UBI车险,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积极作用,增加了车险经营的风险管控手段,降低了车险事故的发生,降低了车险理赔成本,提高了车险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是消极作用,因为降低了车险事故的发生,客户对自己风险状况更加了解,可能会降低对车险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对车险产品购买的充足度。 UBI车险,是车险市场高度市场化的产物和业态,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协调性,从保险监管部门推出的商业车险改革的长远规划看,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势必越来越大。所以,从监管的视角看,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为发展UBI车险提供了政策契机。
发展UBI车险,对于试点和参与的保险公司来说具有挑战性,对于保险行业同样具有挑战性。因为UBI使车险价格与车辆使用关联度提高,低风险客户的车险保费价格下降,高风险客户的车险保费价格升高,保险公司的经营难度就会增加。
发展UBI车险,表面上倒逼保险行业提高经营风险能力,本质上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因为通过提高风险客户的保费负担,有可能倒逼高风险客户养成良好的交通规则意识和驾驶行为意识。降低全会社的意外风险,也正是保险行业的价值所在。
看来,发展UBI车险依然任重道远。当然,发展UBI车险目前尚处于酝酿和萌芽阶段,为了促进其高起点发展,笔者建议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吸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开展UBI车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二是设立标准。设立开展UBI车险经营标准、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的拟定,设立相关的技术标准。三是典型引路。可以选择有能力、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局部地区进行实战试点,总结摸索其中的经营规律。
